《通用条款》
编号:202109
1 可接受
任何与本公司签署订单、合同、协议(以下简称合同)的公司和个人,均需要查阅和理解本协议的内容才可以生效,合同一旦生效,即表示双方都查阅和接受了本条款,遵守本条款的规定。
2 文本和盖章
合同/订单/报价单文本为公司ERP系统生成,文本的左侧抬头名称为卖方,右侧中间显示单位即为买方;ERP系统生成的采购订单/合同/询价单与上述相反,即抬头为买方,右侧中间为卖方。 无论此文本盖本公司章与否,在本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的邮箱发出即表示是真实的,文本中本公司的对手方,在文本上盖章/签字即表示接受和确认本订单/合同/询价单/报价单。
3 生效
如合同中有标注的文本,则效力大于本条款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采购合同按照预付款的付出时间生效,销售合同(订单)按照收到预付款的时间生效。
4 交货运费
销售合同(订单)默认不承担国内运费,出口订单EXW FOB条款,采购合同包含到达公司指定仓库的运费。
5 质保
对于订单、合同所涉及的产品,A-本公司作为采购方:由供应方确认和保证正品和原产,除非合同文本列出,否则即表示不是替代、高仿制、假冒的产品,如有出现按《合同法》由供应方承担责任;B-本公司作为供应方,工业用接地、轨道交通工具、紧固件进口产品质保期为出厂日期1年内;航空紧固件、6-7系航空铝合金材料、胶、工具等进口产品质保期为出厂日期2年内(厂家有特殊说明除外)。对于质量不达标的次品和有争议的产品,交货后由供应方免费负责更换。样品/试验件/展示品等产品售出默认无质保,但本公司会进行售后服务。
6 突发事件
交货和服务受战争和疫情、天气、罢工等突发事件影响,发生延误,运输和航班不正常的现象,双方同意不作为违约处理。但供应方应提供备选方案和及时更新情况。
7 本公司
不加特殊说明,本条款所指本公司为上海康云科技有限公司